相同制劑認定:程序及標準;經M1登記證持有人授權,且原藥來源相同或所用原藥經認定為相同原藥的,可認定為相同制劑。未經M1登記證持有人授權的,應按照兩個階段認定程序進行認定。當同時符合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全部要求時,可認定M2與M1為相同制劑。產品化學資料認定3;M2與M1所用原藥為相同原藥;M2和M1有效成分含量和劑型相同;M2和M1中安全劑、穩(wěn)定劑、增效劑等限制性組分種類和含量相同;M2其他主要項目控制指標不低于M1;M2中不得含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助劑,國家限制使用的助劑種類及限量應符合要求。毒理學和環(huán)境影響資料認定;毒理學資料認定M2的毒理學試驗結果與M1相應項目試驗結果相比,急性毒性試驗結果系數(shù)不大于2(或雖大于2,但不超過合理的試驗劑量增長系數(shù)),對于出現(xiàn)陽性和陰性結果的評價結論一致,認定其毒理學資料具有等同性。環(huán)境影響資料認定在試驗生物相同的前提下,以M1的鳥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魚類急性毒性試驗、大型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蜜蜂急性接觸毒性試驗、家蠶急性毒性試驗等試驗結果為參照,當M2與M1相應項目的試驗結果相互比對,其系數(shù)不大于5(或雖大于5,但不超過合理的試驗劑量增長系數(shù)),可認定M2與M1的環(huán)境影響資料具有等同性。肥料登記的流程和費用?廣元微生物肥料登記
農藥名稱命名原則:原藥(母藥)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單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表示。混配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中文通用名稱多于3個字的,在混配制劑中可以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混配制劑名稱原則上不多于9個字,超過9個字的應使用簡化通用名稱,不超過9個字的,不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之間應當插入間隔號(以圓點“·”表示,中實點,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稱拼音順序排列。簡化通用名稱應當按照簡短、易懂、便于記憶、不易引起歧義的原則,從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中選取,原則上不超過3個字,每個有效成分只能有一個簡化通用名稱。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鹽或相同化學結構的不同異構體,可以使用相同簡化通用名稱,差異之處在登記證備注欄和標簽有效成分欄中體現(xiàn)。簡化通用名稱不得與醫(yī)藥、獸藥、化妝品、洗滌品、食品、食品添加劑、飲料、保健品等名稱混淆;不得與其他農藥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稱、俗稱、劑型名稱混淆。直接使用的衛(wèi)生用農藥,以功能描述詞語加劑型作為農藥名稱;經稀釋使用的,按第2、3條的規(guī)定使用農藥名稱。廣西大田農藥登記需要多少費用肥料登記審批的流程和審批時限!
不得不提到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之一——由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權限內肥料登記。《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款規(guī)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的登記審批、登記證發(fā)放和公告工作。所以,事實上,除了《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列出的免于登記產品外,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是否有肥料登記證還與所在生產地區(qū)有關系。
根據(jù)新標準《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養(yǎng)分含量的標注:1、標明執(zhí)行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按照7.3.1—7.3.6標注,標明執(zhí)行團體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產品按照肥料登記批準的養(yǎng)分指標標注。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標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標注的要求按單一肥料執(zhí)行。3、含量小于4.0%的單一中量元素不得標明。4、產品標準中規(guī)定需要限制并標明的物質或元素等應單獨標明。不應標注元素敏感或忌用作物的圖案。警示語應按規(guī)定字號以***方式標明(并附示例)。5、標識中表明或暗示含有某一微量元素的,視為此微量元素≥0.02%。6、應標明有機質含量、總養(yǎng)分含量。四川復合微生物肥料登記證代理,四川復合微生物肥登記證代辦。
四川省農藥經營許可核發(fā)受理條件:1.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yè)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yè)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guī)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yè)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營業(yè)場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qū)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yè)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的農藥經營區(qū)域;3.營業(yè)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5.有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6.農業(yè)部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農藥經營者的分支機構也應當符合上述規(guī)定。申請材料1、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營業(yè)執(zhí)照;3、營業(yè)場所和倉儲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含租賃方房產證);4、營業(yè)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5、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取消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查事項行政許可,改為備案。廣西微生物肥料登記哪家靠譜
四川省農藥經營許可核發(fā)受理條件和資料要求!廣元微生物肥料登記
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設定原則: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已對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體規(guī)定的,有效成分含量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或現(xiàn)有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對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體規(guī)定的,制劑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總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shù)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shù)字不多于2位。乳油、微乳劑、可濕性粉劑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準登記產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液體制劑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可以質量分數(shù)(%)或質量濃度(克/升)表示;以質量濃度表示時,產品質量標準應同時規(guī)定質量分數(shù)。含有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設定應當與不含滲透劑或增效劑的同類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設定要求相同。申請登記的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可按照相近原則變更有效成分含量。廣元微生物肥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