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業肥料登記與境內肥料登記的不同點:1、企業證明文件。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應提交所在國(地區)**簽發的企業注冊證書和肥料管理機構批準的生產、銷售證明。國外肥料生產企業的注冊證書和生產銷售證明還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企業所在國(地區)使館(或領事館)確認。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還需提交委托代理協議,代理協議應明確境內代理機構或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企業常駐**機構職責,確定其能全權辦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肥料登記、包裝、進口肥料等業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生產企業考核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應提交相應的企業生產和質量檢測設備設施(包括檢驗儀器)圖片等資料。農藥登記的類別,農藥變更登記的類別。遂寧登記代辦
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設定原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已對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體規定的,有效成分含量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或現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體規定的,制劑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總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2位。乳油、微乳劑、可濕性粉劑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準登記產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液體制劑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可以質量分數(%)或質量濃度(克/升)表示;以質量濃度表示時,產品質量標準應同時規定質量分數。含有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設定應當與不含滲透劑或增效劑的同類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設定要求相同。申請登記的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可按照相近原則變更有效成分含量。眉山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需要什么條件境外企業肥料登記需要額外提供的資料。
根據新標準《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養分含量的標注:1、標明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按照7.3.1—7.3.6標注,標明執行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產品按照肥料登記批準的養分指標標注。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標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標注的要求按單一肥料執行。3、含量小于4.0%的單一中量元素不得標明。4、產品標準中規定需要限制并標明的物質或元素等應單獨標明。不應標注元素敏感或忌用作物的圖案。警示語應按規定字號以***方式標明(并附示例)。5、標識中表明或暗示含有某一微量元素的,視為此微量元素≥0.02%。6、應標明有機質含量、總養分含量。
化學農藥制劑藥效資料:效益分析;申請登記作物及靶標生物概況;對已登記產品的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報告;藥效試驗資料;室內生物活性試驗資料;室內作物安全性試驗資料;田間小區藥效試驗資料;大區藥效試驗資料;抗性風險評估資料;室內抗性風險試驗資料;田間抗性風險監測方法;其他資料;對田間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敵的影響;對鄰近作物的影響;產品特點和使用注意事項;境外在該作物或防治對象的登記使用情況;其他與該農藥品種和使用范圍有關的資料;綜合評估報告;殘留資料:植物中代謝試驗資料;動物中代謝試驗資料;環境中代謝試驗資料;農藥殘留儲藏穩定性試驗資料;殘留分析方法;農作物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加工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其他國家登記作物及殘留限量資料。肥料登記常見問題解答?地址變更重新辦證!
農藥名稱命名原則:原藥(母藥)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單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表示。混配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中文通用名稱多于3個字的,在混配制劑中可以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混配制劑名稱原則上不多于9個字,超過9個字的應使用簡化通用名稱,不超過9個字的,不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之間應當插入間隔號(以圓點“·”表示,中實點,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稱拼音順序排列。簡化通用名稱應當按照簡短、易懂、便于記憶、不易引起歧義的原則,從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中選取,原則上不超過3個字,每個有效成分只能有一個簡化通用名稱。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鹽或相同化學結構的不同異構體,可以使用相同簡化通用名稱,差異之處在登記證備注欄和標簽有效成分欄中體現。簡化通用名稱不得與醫藥、獸藥、化妝品、洗滌品、食品、食品添加劑、飲料、保健品等名稱混淆;不得與其他農藥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稱、俗稱、劑型名稱混淆。直接使用的衛生用農藥,以功能描述詞語加劑型作為農藥名稱;經稀釋使用的,按第2、3條的規定使用農藥名稱。農藥登記證不可轉讓,農藥登記資料可以轉讓。登記代理
取消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查事項行政許可,改為備案。遂寧登記代辦
相同制劑資料要求:經M1登記證持有人授權的,應提供經授權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授權書原件及M1所用原藥登記證號。未經M1登記證持有人授權的,應提供如下資料。M1生產企業名稱和登記證號。M2所用原藥登記證號、產品組成、加工方法描述、理化性質、產品質量規格。M2毒理學資料,包括:急性經口、經皮和吸入毒性試驗、眼睛刺激性試驗、皮膚刺激性試驗、皮膚致敏性試驗。M2環境影響資料,包括:鳥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魚類急性毒性試驗、大型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蜜蜂急性接觸毒性試驗、家蠶急性毒性試驗。遂寧登記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