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照明燈可按工作狀態和功能進行分類。按工作狀態可分為3類:①持續式應急燈。不管正常照明電源有否故障,能持續提供照明。②非持續式應急燈。只有當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才提供照明。③復合應急燈。燈應急照明燈具內裝有兩個以上光源,至少有一個可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提供照明。按功能可分為兩類:①照明型燈具。在發生事故時,能向走道、出口通道、樓梯和潛在危險區提供必要的照明。②標志型燈具。能醒目地指示出口及通道方向,燈上有文字和圖示,標志面亮度為7~10cd/m2,文字的筆畫粗度至少19mm,高度至少150mm,觀察距離30m,透光文字與背景有較大的對比。應急照明,緊急情況下的明智選擇。甘肅便攜應急照明
(1)疏散照明。疏散照明包括疏散指示照明,即標志出口位置的“出口標示燈”和引導指向出口的“指向標示燈”及用于滿足疏散通道照明要求的“疏散照明燈”。通常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指示燈采用自帶蓄電池的應急照明燈具。正常時,蓄電池處于充電狀態。當正常電源斷電后,燈具本身進行電源切換,由蓄電池供電,此種燈通常采用三線制配電。疏散照明燈的布置,有的采用燈具,正常時不點燃,火災或事故時點燃。這樣布置無論燈具占不占正常燈位,都使得燈具布置較為凌亂。有的選用與所在場所一致燈具,此燈占居正常燈位。這樣就帶來了控制的問題,必須保證正常時和非正常時均能點燃,對此,設計時是必須予以考慮的。根據經驗,走廊的疏散燈可以隔燈布置應急燈,不再另設應急照明燈,這樣既可滿足正常時的照明標準,也可達到事故時的照明要求。對于檔次較高的建筑內的走廊可全部按疏散照明要求設計。對營業廳的疏散照明,面積較大的營業廳,不僅需在安全出口設置安全指示,還應在營業廳內設置事故照明。在設計時采用在營業廳內設有正常照明配電箱和事故照明配電箱。事故照明箱既可為雙電源自動切換,也可采用蓄電池維持繼續照明。正常照明的燈具為二線配電.事故照明箱的燈具為三線配電。防爆消防智能應急照明生產廠家應急照明:不僅是照明,更是安全的保障。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中有明確規定:1、一般平面疏散區域,豎向疏散區域,人員密集流動疏散區域及地下疏散區域應急照明至少持續供電30min;2、航空疏散場所,避難疏散區域應急照明至少持續供電60min;3、消防工作區域,如消防控制室、配電室、水泵房等應急照明至少持續供電180min。應急照明燈在救災搶險、醫療救護等方面起到的作用是空前的,雖然說只有幾個小時的照明,但是幾個小時可以幫助多少財產和生命得到保障,LED的特點體積小、壽命長、使用安全、節能等一系列優點。
應急照明備用照明在正常照明電源發生故障時,為確保正常活動繼續進行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1)斷電后不進行及時操作或處置可能造成火災及中毒等事故的場所如制氫、油漆生產、化工、石油、塑料、賽璐珞及其制品生產、溶劑生產的某些操作部位。(2)斷電后不進行及時操作或處置將造成生產流程混亂或加工處理的貴重部件遭受損壞的場所。如化工、石油工業的某些流程、冶金、航空航天等工業的煉鋼爐、金屬熔化澆鑄、熱處理及精密加工車間的某些部門。(3)照明熄滅將造成較大影響或嚴重經濟損失的場所。如重要的通信中心、廣播電臺、電視臺、發電廠與中心變電所、控制中心、國家和國際會議中心、重要旅館、國際候機樓、交通樞紐、重要的動力供應站(供熱、供氣、供油)及供水設施等。(4)照明熄滅將妨礙消防救援工作進行的場所。如消防控制室、應急發電機房、廣播室及配電室等。(5)重要的地下建筑因照明熄滅將無法工作和活動。如地鐵車站、地下醫院、大中型地下商場、地下旅館、地下餐廳、地下車庫與地下娛樂場所等。(6)照明熄滅將造成現金、貴重物品被竊的場所。如大中型商場的貴重物品售貨區、收款臺及銀行出納臺等。應急照明產品:照亮你的生活,解決你的照明問題。
接下來為大家分享疏散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知識,希望在剩下的時間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廠房和丙類倉庫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2)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3)建筑面積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5)人員密集的廠房內的生產場所及疏散走道。應急照明,給你一個明亮的世界。伊春防爆智能應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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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2)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甘肅便攜應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