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三輪車限速太低,你怎么看?
來源:山東物流網 發布時間:2016-5-3 8:22
深圳史上最嚴“禁電限摩”整治風暴的熱度還未過去,對于深圳數十位快遞員來說,這個春暖花開的季節卻猶如寒冬。針對“快遞電動三輪車該不該禁”一事,各方也爭論不休。為此,國家郵政局按照國務院下發的通知要求,組織相關單位編寫了國家強制性標準《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自意見稿公開,人們對這個快遞三輪車新國標中某些標準存在著爭議,這是在所難免的。而這個標準是為了促進快遞行業發展還是背道而馳呢?
首先,我們來看《意見稿》第五點——最高車速限定快遞三輪車不應大于15km/h。對于這個技術限定,全篇意見稿沒有做過多其他設定。也就是說,無論快遞員在哪里行駛,最高速度不高過15km/h。快遞員是如工蜂一樣要到處辛勤勞作,哪里有客戶就要去哪里。這就意味著,他們的行駛場景不是單一的。試問,在不同場景里怎么辦?比如山地或者城鄉結合部,這個最高車速又如何?對此,業內人士建議能不能做其他的限定,像汽車一樣,技術限值高,實際限速按交管部門要求因地制宜的執行。
再者,限速15公里每小時,對于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行駛速度來說,這個限速是不是過低?而且限速低,快遞能力下降,企業成本增加怎么辦?企業走下坡路,就業怎么辦?就如在這次深圳被抓的快遞員傾訴的“我們出來是混口飯吃的”。快遞能力低下,客戶不滿意,企業業績會受到影響是必然的。
我們理解道路交通事故頻發,與超速行駛或者搶道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但是對于這個快遞三輪車的限速標準,業內人士提出了質疑,它是否就可以減少事故呢?又怎么測算的,有科學依據嗎?
按照1999年的國家標準,電動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對此,業內人士也有疑問:為什么這個新標準還倒退了?10多年來我們的城市路權進一步向機動車傾斜了。這合理嗎?對此,有人建議能不能參考國外的經驗,比如日本電動車限速24公里,超過了自動失去動力。
當然,按照新標準執行后,關于那些舊有快遞電動三輪車如何處置的爭議也不少。根據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公示信息顯示,目前全國快遞業在用電動三輪車40萬輛以上,需求量近100萬輛。對于那40萬輛舊電動車,相關部門如何做出妥善處置,這也是快遞從業者急切關注之一。
科技在進步,生活步伐也在加快,我們不排除將來因某種需求把非機動車標準修改成20公里每小時。如果到那時,這些限定15公里每小時的電動三輪車又將怎么辦?按照現有需求量100萬輛來說,這么多車要作廢重新生產嗎?是不是存在著不必要的損耗。
當然,這只是新標準的意見稿,還需要各相關企業、個人和社會提出修改意見。我們期待公正合理的快遞電動三輪車標準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