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 發布時間:2022-1-10 9:27
本報記者 劉 琪
1月4日,記者從國家網信辦獲悉,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安全審查是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于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落實《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相關部門修訂了《辦法》。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前述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我們始終支持境內企業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該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掌握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后,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啟動審查后,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利軍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認為,這可能意味著相關赴港上市企業一般不需要進行網絡安全審查。但是,依《辦法》第二條規定,如果是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絡平臺運營者,仍應當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21年11月份發布的《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在郭利軍看來,相較于國外上市“一刀切”的量化標準,赴港上市的網絡安全審查采取的是風險導向的標準,只有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風險,才會觸發審查。這意味著現階段政策層面是鼓勵赴港上市的,中國香港極可能會取代美國成為中概股最重要的境外上市地。
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安永于2021年12月15日發布的《中國內地和香港首次公開募股(IPO)市場調研》報告顯示,對于2022年全球IPO市場,預計中概股回歸的勢頭延續,部分原計劃赴美上市公司可能轉向香港市場。
不難發現,我國正在密集推進網絡安全領域的立法。郭利軍認為,近期立法活動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立法宗旨,將網絡采購、數據處理活動和國外上市等納入到安全審查,旨在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審查制度、進一步防范新型國家安全風險。
“對于掌握批量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的大型互聯網企業、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已經在國外上市的互聯網企業等數據處理者,都需要自行組織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本企業數據處理的合規性,特別是是否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抓緊開展自查,以預判和規范其數據處理活動。”郭利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