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登記是環境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旨在科學、有效評估和管控新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以下是對新化學物質登記的詳細解析:一、定義與范圍定義:新化學物質是指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化學物質。對于已列入名錄的化學物質,若用于允許用途以外的其他工業用途,也按照新化學物質進行環境管理。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活動的,均需要進行環境管理登記。但進口后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內存放且未經任何加工即全部出口的新化學物質除外。同時,醫藥、農藥、獸藥、化妝品、食品等產品中的新化學物質,若未改變為其他工業用途,也不適用此登記辦法。新化學物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基于《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收錄情況。石景山區本地新化學物質登記便捷
第七條【保守秘密】從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為申報人保守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第八條【公眾監督】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揭發、檢舉和控告。第九條【申報類型】新化學物質申報,分為常規申報、簡易申報和科學研究備案申報。第十條【常規申報要求】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者進口量1噸以上的,應當在生產或者進口前向環境保護部化學品登記中心(以下簡稱“登記中心”)提交新化學物質申報報告,辦理常規申報;但是,符合簡易申報條件的,可以辦理簡易申報。石景山區本地新化學物質登記便捷信息公開:部分登記信息可能會向公眾公開,以提高透明度和公眾知情權。
根據學科的不同,“物質”概念的具體指稱有所不同。在化學中,物質是指任何有特定分子標識的有機物質或無機物質,包括:(1)整體或部分地由化學反應的結果產生的物質或者天然存在物質的任何化合物;(2)任何元素或非化合的原子團。化學物質包括元素、化合物(含其中添加劑、雜質)、副產物、反應中間體和聚合物。原子是化學變化中的**小微粒,在化學反應中,原子重新組合成新物質。原子之間通過化學鍵結合形成分子。離子是帶電的原子或原子團。
第二十六條【新特性報告及處理】登記證持有人發現獲準登記新化學物質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立即向登記中心提交該化學物質危害特性的新信息。登記中心應當將獲準登記新化學物質危害特性的新信息,提交評審委員會進行技術評審。環境保護部根據評審委員會的技術評審意見,采取下列措施:(一)對于通過增加風險控制措施可以控制風險的,在登記證中增補相關風險控制措施,并要求登記證持有人落實相應的新增風險控制措施;(二)對于無適當措施控制其風險的,撤回該新化學物質登記證,并予以公告。這一制度旨在確保新化學物質的安全性,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
新化學物質是指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化學物質。以下是對新化學物質的詳細闡述:一、定義與分類新化學物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基于《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收錄情況。隨著科學研究和工業生產的不斷發展,新的化學物質不斷被合成和應用,這些新物質在未被列入名錄前,均被視為新化學物質。二、管理法規為了加強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中國制定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該辦法規定,國家對新化學物質實行環境管理登記制度,按照生產量或者進口量的不同,生產商或者進口商等相關單位應辦理常規登記、簡易登記和備案。保其在應用過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控性,是保障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措施。房山區推廣新化學物質登記供應
為了加強新化學物質的環境管理,中國制定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石景山區本地新化學物質登記便捷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已由環境保護部2009年第三次部務會議于2009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部令 第7號《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已由環境保護部2009年第三次部務會議于2009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環境保護部部長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石景山區本地新化學物質登記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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