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對部分肥料產品實施備案管理的通知》(農辦農[20]15號)要求,目前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組織開發的肥料備案系統已經正式上線運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農用氯化鉀鎂、農用硫酸鉀鎂、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生產企業可從農業農村部網站種植業管理司子站的“肥料登記與備案”模塊登記肥料備案系統,提交產品信息后進行備案。已提前組織生產還未備案的生產企業,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備案。上述七種肥料產品具有肥料登記證且在有效期之內的,原登記證可以繼續使用,不用進行網上備案。原登記證超出有效期的需繼續生產此產品,必須進行網上備案。《肥料中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標準2020年1月1日實施,肥料中添加農藥按假農藥處罰。廣西農藥肥料登記需要什么資料
化學農藥原藥(母藥)產品化學資料:有效成分和安全劑、穩定劑、增效劑等其他限制性組分的識別;生產工藝原材料描述;化學反應方程式;生產工藝說明生產工藝流程圖;生產裝置工藝流程圖及描述;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措施描述;理化性質;有效成分理化性質;原藥(母藥)理化性質;全組分分析;全組分分析試驗報告;雜質形成分析;有效成分含量及雜質限量;產品質量規格;外觀;有效成分含量;相關雜質含量;其他限制性組分含量;酸度、堿度或pH范圍;不溶物;水分或加熱減量;與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相對應的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產品中有效成分的鑒別試驗方法;有效成分、相關雜質和安全劑、穩定劑、增效劑等其他限制性組分的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其他技術指標檢測方法;產品質量規格確定說明;產品質量檢測報告與檢測方法驗證報告;包裝(材料、形狀、尺寸、凈含量)、儲運(運輸和儲存)、安全警示等。廣元農藥登記續展和變更農業部登記肥料續展資料要求。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農業部受理除硫酸銨、尿素、硝酸磷肥、氯化鉀等免于登記和省級登記之外的微量元素肥料、緩釋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等肥料和土壤調理劑產品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農業部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復混(合)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有機肥料、床土調酸劑的肥料登記工作。不過,當前省級肥料登記管理工作有了不少改變,部分省份已取消肥料登記制度。江西省從2014年4月起將“省內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登記證核發”下放至設區市農業主管部門實施管理。
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2020年7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標準要求:一、必測項目要求1、無機肥料:必測項目(共7項):鎘、汞、砷、鉛、鉻、鉈和縮二脲要求;適用于復合肥料、尿素、等以氮、磷、鉀等無機鹽形式標明養分的肥料。2、其他肥料:必測項目(共9項):鎘、汞、砷、鉛、鉻、鉈、縮二脲、蛔蟲卵死亡率和糞大腸菌群數要求;適用于有機肥料、生物肥料、腐植酸鉀等以非無機鹽形式標明養分的肥料。必測項目是監管部門、生產企業重點監測指標,現我院已收到多家企業送檢的生產原料及成品檢測上述項目。二、可選項目要求可選項目(共8項):鎳、鈷、釩、銻、苯并[a]芘、石油烴、鄰苯二甲酸酯類和三氯乙醛要求;當使用來源不明的廢棄物為肥料原料以及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從上述8項中選擇相應項目按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檢測和判定。三、其他要求1、陸生植物生長試驗要求(尚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肥料產品投放市場前);2、不人為添加對環境、農作物生長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染色劑、著色劑、jisu等添加物;3、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等任何一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不應直接施用到土壤中。農藥登記證不可轉讓,農藥登記資料可以轉讓。
相同制劑認定:程序及標準;經M1登記證持有人授權,且原藥來源相同或所用原藥經認定為相同原藥的,可認定為相同制劑。未經M1登記證持有人授權的,應按照兩個階段認定程序進行認定。當同時符合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全部要求時,可認定M2與M1為相同制劑。產品化學資料認定3;M2與M1所用原藥為相同原藥;M2和M1有效成分含量和劑型相同;M2和M1中安全劑、穩定劑、增效劑等限制性組分種類和含量相同;M2其他主要項目控制指標不低于M1;M2中不得含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助劑,國家限制使用的助劑種類及限量應符合要求。毒理學和環境影響資料認定;毒理學資料認定M2的毒理學試驗結果與M1相應項目試驗結果相比,急性毒性試驗結果系數不大于2(或雖大于2,但不超過合理的試驗劑量增長系數),對于出現陽性和陰性結果的評價結論一致,認定其毒理學資料具有等同性。環境影響資料認定在試驗生物相同的前提下,以M1的鳥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魚類急性毒性試驗、大型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蜜蜂急性接觸毒性試驗、家蠶急性毒性試驗等試驗結果為參照,當M2與M1相應項目的試驗結果相互比對,其系數不大于5(或雖大于5,但不超過合理的試驗劑量增長系數),可認定M2與M1的環境影響資料具有等同性。肥料登記政策及法規咨詢?廣元農藥登記續展和變更
《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其他要求。廣西農藥肥料登記需要什么資料
根據新標準《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養分含量的標注:1、標明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按照7.3.1—7.3.6標注,標明執行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產品按照肥料登記批準的養分指標標注。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標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標注的要求按單一肥料執行。3、含量小于4.0%的單一中量元素不得標明。4、產品標準中規定需要限制并標明的物質或元素等應單獨標明。不應標注元素敏感或忌用作物的圖案。警示語應按規定字號以***方式標明(并附示例)。5、標識中表明或暗示含有某一微量元素的,視為此微量元素≥0.02%。6、應標明有機質含量、總養分含量。廣西農藥肥料登記需要什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