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濰坊集中整治中心城區非法載客車輛
來源:山東物流網 發布時間:2016-7-5 8:44
為進一步維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客運市場秩序,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形象,創造文明暢通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對中心城區開展非法載客車輛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行動的重點對象是存在非法載客行為的三輪車、“摩的”、“黑出租”等交通工具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二、整治范圍為中心城區(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開發區、綜合保稅區)轄區內的主次干道、機場、火車站、汽車站、商場、批發市場、醫院、學校等非法載客行為較為集中的區域。
三、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據《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對未經許可私自設置營運標志標識、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擾亂經營秩序等行為,依法予以暫扣車輛、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相應處罰。
四、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查嚴處違法改裝拼裝、非法加裝動力裝置、無證駕駛、不按規定安裝號牌、不遵守交通信號、不戴安全頭盔、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載人(物)、越線停車、亂停亂放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五、交通運輸、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處罰、告知等程序,全程攝錄取證,工整填寫法律文書,依法從嚴做出處罰。對不服從管理等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堅持“零容忍”,打擊違法人員囂張氣焰,提高整治震懾力,切實維護執法權威。
六、廣大駕駛人、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及全體市民要大力支持,積極配合,自覺抵制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創造安全和諧的城市交通環境。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