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南網 發布時間:2017-9-26 8:14
寄遞物品時,實名登記、開箱驗視“2個100%”工作落實不力,被執法人員現場查出寄件中夾帶違禁品,兩家物流運輸企業也因為工作的輕率,領到了大罰單。9月11日,記者從交通執法部門獲悉,這也是石獅市首次對這類型的違法行為開出罰單。
這兩起案子發生在8月底。據交通執法人員介紹,8月28日,他們前往靈秀一物流運輸公司例行檢查,發現驗貨員陳某在公司收貨區對一件要寄往漳州學院的資料箱進行簡單開封查看后,即對該貨物進行封箱收寄。而開票員蘇某也未對該貨物收寄雙方的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進行核實登記,就當場開具了收貨憑證單。在執法人員的要求下,陳某對該件寄遞物品重新進行開封驗視,竟當場發現該資料箱里夾帶有一件違禁物品。
同樣的,8月29日,執法人員到獅城大道某貨運代理服務點例檢時,看到其員工趙某在收寄一箱寄往福州的物品中,雖然按規定對寄件人的身份證進行核對登記,但開箱查驗依然只是簡單開箱看看,并未對箱內物品進行逐一檢查,就對貨物進行封箱收寄并當場開具托運憑證。在執法人員要求下,趙某重新開封驗視,赫然發現箱底有兩類共四件違禁物品。
根據《福建省禁毒條例》第22條規定,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對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郵件、快件,應當要求寄件人如實、完整填寫寄遞詳情單,核對身份信息,并逐件驗視。寄遞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物流企業也一樣,應當如實記錄托運人、提貨人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和托運貨物的名稱、數量等信息,加強貨物交運前的檢查工作,防止夾帶、運輸毒品;對貨物托運、提取的單據,保存期限同樣不少于一年。
而被交通執法人員查處的這兩家物流企業,要么開箱驗視馬虎草率,未對收寄物品進行逐一核實,以致未能檢查出明顯存在的違禁物品;要么連對貨物收寄雙方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都未進行登記,其行為已違反《福建省禁毒條例》第22條規定。
9月11日,記者獲悉,因為未能嚴格落實物流寄遞“2個100%”制度,2家物流運輸企業昨日已各被依法從重頂格處以3萬元的罰款。在此,交通執法部門也提醒廣大物流寄遞企業,在收寄托運物品時,要切實做好實名登記并逐一開箱查驗,執法部門的不定期檢查仍將持續,共同確保寄遞物流行業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