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日報 發布時間:2018-5-14 9:6
你的快遞送貨上門嗎?這個本應不是問題的問題,如今卻是不少人的苦惱。
5月1日起,《快遞暫行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包含了寄件實名制、隱私保護等多方面內容。不過從反饋來看,最受網友和媒體關注的,當屬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即“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這條規定解讀為:若事先未與消費者溝通,便將快件直投快遞柜的行為將屬于“不合規”。
高關注度折射了現下一個普遍的問題:隨著智能快遞柜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快遞員在投遞郵包時,連個電話都不打、事先未經收件人的同意就將快件投到快遞柜里。有時僅是一條短信通知,更有甚者連短信都不發,而是依靠快遞柜的智能系統發出通知。這樣做不僅使得收件人容易錯漏信息,無法當面查驗物品,也給老人以及行動不便人群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而從快遞員本職的角度,這種做法顯然是一種“方便自己,麻煩別人”的偷懶行為。
公正地說,快遞柜確實是一件既方便了消費者又解放了快遞員的“神器”。由于派件時間不固定、不確定,收件人無法時時刻刻守候在家,若外出時正好遇上有快遞,暫時存放在快遞柜里,既避免了快遞員重復送貨的時間浪費和辛苦,也讓消費者的快遞有了距離近且安全的存放點,隨時可取,不用再次經歷等待派送的焦慮,可以說是一個一舉數得、完美解決派送“最后一公里”的方案。
問題的產生還是要歸咎到操作者身上。作為服務者,送貨上門是快遞業的基本服務內容,而事先與收件人溝通,是快遞員最基本的職業要求和素養,也是對接收服務一方的基本尊重。我們當然能理解,在網購規模高漲之下快遞員派件的辛苦,也愿意在合理范圍內配合他們的工作,減輕他們的負擔,但這并不包括犧牲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實際上,《條例》中的規定僅認定了未經溝通直接投柜的行為是“違規”,但并未規定相應的處罰措施。從3月份出臺,到5月份正式實施,當中近2個月時間,可以說給了相關快遞企業和從業人員以充分的調整空間。而就筆者親身經歷來看,目前“快遞不上門”的情況依舊在持續。
作為消費者,我們希望與此規定相配套的措施能早日出臺和落地,相關監管部門能及時公布監管投訴的熱線和方式。不要讓送貨上門這項“規定動作”,成為快遞員的“自選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