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切實保障校服工作高質量發展,市教委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二、起草依據1.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2.教育部《關于開展全國中小...
中小學校服管理與備案平臺作為連接家校的重要紐帶,致力于搭建家校之間的溝通橋梁。平臺提供實時更新的校服信息,讓家長能夠及時了解校服的動態。同時,平臺還支持家校互動功能,家長可以在平臺上提出意見和建議,學校也能及時回應,共同推動校服管理的改進和完善。我們深知,家校合作是提升校服管理水平的關鍵,因此,我們將繼續深化家校共育理念,為孩子們提供更加質量的校服服務。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智能化管理已成為各行各業的發展趨勢。中小學校服管理與備案平臺緊跟時代步伐,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技術,打造智能化的校服管理系統。近年來,隨著物質生活水平提高。浙江校服管理系統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校服質量安全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規定條件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每年按市(州)學校數5%以上比例開展監督抽查,及時向社會公告監督抽查情況,督促不合格企業及時改正,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市)探索開展校服公證檢驗,相關經費由財政保障。(三)嚴格收費管理。學校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教育收費政策規定,按實代收取校服費用,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或校服選購組織代收取校服費用。及時主動向學生、家長公開校服代收費情況。代收校服費由學校全部劃轉供貨企業,不得計入學校收入或截留、挪用。嚴禁學校及其相關人員從中謀利。實行先服務后付費制度。“雙送檢”檢驗費用不得向家長收取。(四)加大關愛力度。鼓勵校服供貨企業對貧困學生、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家庭困難學生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積極引導有關愛心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向學校捐贈校服。有條件的地區,可由地方向中小學生無償配發校服。。五)建立“紅榜”和“黑名單”制度。黑龍江校服管理軟件校服備案,就選中小學校服管理與備案平臺,一站式服務,讓校服管理更省心,更放心!
教育部等部門聯合文件: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如教基一〔2015〕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中小學生校服選用采購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教基廳函〔2022〕12號)等文件,為校服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政策指導和要求。這些文件強調了校服管理的重要性,提出了規范校服采購秩序、提高校服品質、保障學生安全等目標,并明確了校服管理的各項基本原則和措施。
校服費屬于中小學代收費管理項目,應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據實收取、不得盈利、及時結算、定期公布”原則管理。校服費已納入學校代收費項目的地區,由學校堅持非營利原則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學校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如有折扣的,需全額返還學生。代收費項目收取的校服費由學校全部轉交供貨企業,不得計入學校收入。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校服費未納入學校代收費項目的地區,由家長自行完成購買或由家長(家長委員會)代辦,按照本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校服選用采購辦法采購,并按采購合同約定進行費用支付。更放心,更滿意,更專業,更貼心。
充分發揮校服育人功能,引導學生愛美尚美創造美,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二、明確職責分工(一)教育主管部門履行校服采購、選用監管職責,結合實際制定校服管理辦法或細則,對校服采購、選用和管理列出負面清單,加強對校服選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建立校服采購、選用“紅榜”和“黑名單”制度,每年將市場監管部門校服抽檢情況進行通報;每年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校服供貨企業名單,協調處理校服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建立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校服生產和流通環節開展產品質量監管,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指導省纖維檢驗局等專業纖檢機構,依據國家相關標準,每年組織開展生產、流通領域校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將抽查結果通報教育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校服產品質量等違法行為。(三)學校承擔校服選用主體責任,堅持公開公正、依法依規,嚴格規范程序,依法公開采購,認真組織評審,確保質優價宜;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校服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校服穿著規范。(四)相關行業協會建立完善校服團體標準,提高行業質量意識和自律能力,促進校服款式優化和質量安全提升。。中小學校服管理與備案平臺,規范校服管理,提升學校形象,助力學校打造特色校園文化!浙江校服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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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暢通校服意見反映渠道,及時核實處理師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要建立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應及時反饋給校服企業,并作為今后采購的評價參考。校服采購簽訂合同購貨期一般不得超過3年,合同到期,原則上要重新開展采購,不得自行續簽合同。(四)落實保障措施。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條件成熟的地區,可通過財政采購的方式,為學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鼓勵中標的校服生產企業按一定比例向的貧困學生無償提供校服,鼓勵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助學生校服。(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強校服管理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適時管理人員、教師開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訓。采取召開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對家長和學生開展校服管理政策宣傳;通過新媒介、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宣傳和解讀校服管理政策。認真總結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及時宣傳推廣,積極發揮示范作用。(六)嚴格責任追究。 浙江校服管理系統
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切實保障校服工作高質量發展,市教委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二、起草依據1.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15﹞3號)。2.教育部《關于開展全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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