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校服質量安全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規定條件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每年按市(州)學校數5%以上比例開展監督抽查,及時向社會公告...
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學校進行校服采購時,合同必須標明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實行“明標識”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明確相關要求,校服應具備成衣合格標識,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要健全完善校服驗收程序,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如有質量問題,應立即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中小學校服管理與備案平臺,智能化校服管理,讓學校省心,家長放心,學生開心!學校校服備案系統
以備復查復驗。要做好宣傳引導,防止學生家長買到假冒偽劣產品,保證校服質量,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七、強化監督問責各地各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工作機制,實行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校服采購過程的透明度,堅決杜絕商業賄賂行為。對在校服管理工作中存在違反程序、濫用職權、收取回扣、優親厚友、等行為的,要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移交問題線索,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置。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區域學校校服選用采購全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程序進行校服選用采購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嚴肅追責問責。暢通學校、反映校服質量問題的渠道,切實維護和保障學生和家長的權益。要定期向同級市場監管部門通報轄區校服供貨企業名單,及時反映有關校服質量問題線索。學校發現校服質量問題,要時間按照合同約定,妥善處理,并及時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八、完善服務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校服供貨企業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為學生、家長購買校服提供便利;學校要建立評價反饋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反饋校服供貨企業。 內蒙古校服信息管理軟件學校校服軟件研發,不斷創新,為學校提供更先進的校服管理技術!
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三)公開招標確定企業模式1.選用組織和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溝通選用需求、質量要求、價格區間、服務要求等事項,并由學校和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合同。2.選用組織審查招標代理機構制作的招標文件,確認無誤后,由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3.選用組織選派作為采購人,參與評標工作。4.招標結果報選用組織確認。以上4個環節要形成完整紀要。六、公示采購結果評選結束后,對擬確定的供應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后服務及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的問題得到有效處理后,方可簽訂合同。七、簽訂采購合同公示到期后,由學校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服務時限不得超過3年。八、校服費用支付校服費用由學生家長直接支付給供貨企業,也可由學校統一收取后轉交供貨企業,學校不得違規截留、挪用、擠占校服費用,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代收校服費用。九、校服檢查驗收學校要按照合同約定,依據《河南省中小學生校服采購與驗收規范》(T/HEEIA0002-2022)中的驗收部分對校服進行資料、外觀質量、內在質量以及特殊要求四個方面的驗收。
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教備函〔2023〕2號各設區市教育局: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規范校服選用采購,建立長效機制,提升校服質量水平,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和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管理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各相關部門,建立部門聯動的監管保障工作機制,負責轄區內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選用采購工作進行全過程的指導和監督。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中小學校等做好校服保障工作。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得存在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和行政壟斷等行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級中小學生校服管理意見,明確管理職責和工作分工;制定校服選用和采購辦法,明確采購流程、采購評審要素以及采購合同范本等。各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制定校服著裝規范和管理要求,充分發揮校服德育美育作用。要健全工作機制,實行信息公開,聽取專業組織和人員意見建議,提高校服選用采購的規范性、科學性、專業性,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校服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校服備案,就選中小學校服管理與備案平臺,一站式服務,讓校服管理更省心。
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原則上每款校服小學6年,初中、高中3年以內每屆學生不得更換。不得一次性將中學、小學階段所需校服全部采購下發。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購年級服和班服。畢業年級不得采購校服。(四)加強式樣設計。各地各校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發,逐步健全校服款式推薦評議制度。可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校服遴選,引導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款式設計。校服式樣設計要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充分考慮學生體育運動與課間活動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貼近地域文化特點,符合時代精神特征,并適度扣合傳承民族文化需求。同時要制定本地、本校的校服穿著規范和管理要求,充分發揮校服在育人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款式遴選工作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于違規操作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依法追究責任。(五)嚴格質量標準。校服質量應具備安全要求,鼓勵推行綠色設計、使用天然,的纖維原料制作校服。各校應在采購文件及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面料、輔料、配件(料)、制作工藝、包裝、配送等有關安全與質量,應當符合《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18401-2010)、《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 中小學校服管理與備案平臺,讓校服管理更高效,更智能,更便捷,共創良好教育環境!內蒙古中小學校服管理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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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暢通校服意見反映渠道,及時核實處理師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要建立校服評價反饋機制,定期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應及時反饋給校服企業,并作為今后采購的評價參考。校服采購簽訂合同購貨期一般不得超過3年,合同到期,原則上要重新開展采購,不得自行續簽合同。(四)落實保障措施。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學生能夠穿著校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要采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條件成熟的地區,可通過財政采購的方式,為學生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鼓勵中標的校服生產企業按一定比例向的貧困學生無償提供校服,鼓勵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助學生校服。(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強校服管理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適時管理人員、教師開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訓。采取召開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對家長和學生開展校服管理政策宣傳;通過新媒介、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宣傳和解讀校服管理政策。認真總結成功做法和典型經驗,及時宣傳推廣,積極發揮示范作用。(六)嚴格責任追究。 學校校服備案系統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校服質量安全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規定條件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每年按市(州)學校數5%以上比例開展監督抽查,及時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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